靖江市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精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5-09 0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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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6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5-16 16:00

工作地点:   泰州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赴相关高校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精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靖江市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精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11月1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5月10日8:00至2025年5月16日16:00。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平台(靖江市卫健系统人员招聘平台,http://218.90.229.29:9005/),个人注册成功后进行报名,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逾期不予补报。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5月16日8:30——12:00,现场报名地点:华北理工大学(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渤海大道21号)。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5月10日8:00-5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5年5月10日8:00-5月16日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5月10日8:00-5月16日20:00。

3.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①—⑤材料原件扫描件,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①—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交本人姓名与未签约的网页截图)。

③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在现场报名提供或在报名系统中“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本人签名承诺书“本人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如弄虚作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现场报名或报名系统中“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本人签名承诺书“本人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的证明,如届时不能提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操作指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精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审核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请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初审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或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说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5月17日8:00-12:00期间登录招聘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5月17日下午。

笔试地点:华北理工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5月18日上午。

面试地点:华北理工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面试人选,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对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5月1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5月1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5月1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5月1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规范实施,全程接受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521(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9180539(靖江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0292935(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举报邮箱:jjwjwgkzpjb@163.com

指定网站: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附件:

1.《靖江市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精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2.《靖江市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精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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